甘州区审计局 关于对《甘州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付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现将《甘州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付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甘州区人民政府官方平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2022年4月16日,可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243222105@qq.com;
2.电话:0936-8212821;
3.信函请寄至: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财政局大楼408室,邮政编码:734000,刘春梅(收)。
????????????????????????????????????????????????????????????????????????甘州区审计局
????????????????????????????????????????????????????????????????????????2022年3月16日
甘州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付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社会机构实施政府审计事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单位,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具有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审计职能的审计部门。
本办法所称受托单位是指具备承担委托事务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资质;
(二)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且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
(四)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
(五)有承担审计质量风险责任的能力;
(六)愿意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定。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 为了确保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单位向受托单位支付审计费用,受托单位不得向委托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审计范围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受托单位应对委托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计价方法、各项税费的计取、计价过程等构成工程结算的所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或定额计价格式出具相应成果文件。
第三章 审计要求
第六条 需要委托审计的项目,应列入区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委托审计时,由区审计局和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审计书面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七条 审计质量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等。
第八条 受托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对提供的工程结算造价成果文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审计时间控制
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时间控制在日历天数15日内完成;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时间控制在日历天数20日内完成;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1000万元至2500万元(含)的,时间控制在日历天数25日内完成;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2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时间控制在日历天数30日内完成;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时间控制在日历天数35日内完成;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1亿元至2亿元(含)的,时间控制在日历天数40日内完成;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2亿元以上的,时间控制在日历天数50日内完成。
第十条 审计过程中所掌握的项目数据资料和有关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确保各种资料的安全、完整,并按期归还。
第四章 委托审计服务酬金
第十一条 付费标准
(一)付费额的确定。委托单位根据报审工程结算价格按照基本费和效益费两部分计算审计服务酬金。其中:
1.基本费。
(1)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基本付费0.5万元;
(2)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基本付费1万元;
(3)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1000万元至2500万元(含)的,基本付费2万元;
(4)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2500万元至5000元(含)的,基本付费3万元;
(5)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基本付费4万元;
(6)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1亿元至2亿元(含)的,基本付费5万元;
(7)报审工程结算价格在2亿元以上的,基本付费7万元;
2.效益费。效益费按审增、审减相抵后的净审减额计算。净审减额达到报审工程结算价2%(含)的,效益费率按净审减额的2 %计算;净审减额每增加1%,效益费率提高0.5%;净审减额未达到报审工程结算价2%的,不计算效益费。
(二)费用结算。
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等完成审核任务,经复核,其复核误差率在1%(含1%)以内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计算标准结算审计服务酬金;经复核,其复核误差率在1%以上2%(含2%)以内的,扣减按照本条第(一)款计算标准计算的项目审计服务酬金总额的50%;经复核,其复核误差率在3%以上的,全额扣减项目审计服务酬金;因受托单位原因,造成审计结果无效或者造成损失的,委托单位不予支付审计服务酬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受托单位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审计服务酬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二条 委托审计所需审计服务酬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审计服务酬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直接支付到受托单位。
社会购买审计服务酬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州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付费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甘州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